宁波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律师-经济合同纠纷咨询

发布时间:2023-02-15 05:11:52 来源: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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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合同解除的前提,由于并未采取当然解除主义,因此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,合同并不必然解除,欲使它解除,一般还需要有解除行为。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,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。

虽然担保法也承认担保的合法,但我国对担保的是分国内、国际区别对待的,最高多次以判决的形式否定了国内担保的有效。

单方解除,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。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,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,或经过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,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。

在,解除的效力如何,尚无直接规定,人们认为,研究这个问题固然不能忽视解除有溯及力较好,但也有些合同的解除无溯及力更适当。这个问题将在第五节中详述。如果这种观点是正确的话,解除就与无效、撤销不同,因为无效、撤销一律有溯及力;也与附解除条件不同,因为解除条件成就,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只向将来消灭。

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

清偿,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。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“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”,即此处所谓的清偿。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。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,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,也可以是第三人。清偿债务的费用,除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,由债务人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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